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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22年1-9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时间: 2022-10-13 10:1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2022年1-9月,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市委、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执行力建设年”为契机,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为清新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支持。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国控站点和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截至9月30日,清新太和子站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8.4%(越高越好),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综合质量指数为2.76(越低越好),同比下降0.53。清新区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0.1%(越高越好),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综合质量指数为2.79(越低越好),同比下降0.39,我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除臭氧外,清新太和子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2022年1-9月,滨江河三坑滩和北江芒洲等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Ⅱ类,水质达标率100%;太平镇大秦水库等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Ⅰ-Ⅲ类,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乡镇以下农村饮用水源地(千吨万人)高车水厂、大树墩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颈镇木古营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均为Ⅰ-Ⅱ类,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市政府远期规划备用水源龙须带水库水质为Ⅰ至Ⅱ类,均符合水质目标Ⅱ类要求。

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2022年1-9月,国考地表水监测断面滨江河飞水桥水质为Ⅲ类,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市控滨江河(秦皇河)正江口水质为Ⅱ类,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水质保持优良;省考断面漫水河三青大桥均值浓度为Ⅲ类水质,符合考核目标Ⅲ类水质要求(省环委会确定2022年水质目标为Ⅲ类);漫水河山塘水黄坎桥断面水质均值浓度为Ⅴ类,符合Ⅴ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省环委会确定2022年水质目标为Ⅴ类)。

二、推进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我区以督察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组织开展信访案件“回头看”检查,初步拟定了整改责任清单,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截至目前,我区48宗交办信访案件已全部报送办结,其中办结46宗,阶段性办结2宗;整改任务已完成2项,其余10项整改任务按时序推进。

三、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把执行力建设融入污染防治攻坚

(一)坚持问题导向、多因子协同减排,全力攻坚大气硬骨头。

 推进VOCs和NOx减排。一是开展涉VOCs企业及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治理,落实不良天气期间分级管控,基本完成上级交办的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按要求开展第二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二是指导帮扶工业炉窑企业,开展第二批涉工业炉窑企业全覆盖检查。三是督促使用活性炭吸附设备的企业完成更换活性炭并报送更换情况说明,整理企业活性炭更换台账。7月至9月已督促53家企业完成活性炭更换。

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开展清新区太和中心城区扬尘防治和

  国控站点周边木材厂、汽修厂等问题点位巡查。加强露天停车场管理,排查辖区露天停车场,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督促餐饮企业按时完成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落实网格员巡查制度

强化移动源监管。2022年1月-9月,我局会同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抽检机动车尾气累计1508辆次,行政处罚9辆次。

继续做好不良天气应对工作。每周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复盘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发展趋势、明确阶段重点,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不良天气应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2022年1月-9月响应不良天气预警89天,有效遏制微超标天气18天。

(二)聚焦重点流域,努力保好水治差水

全力推进考核断面达标攻坚。一是持续推动漫水河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加密监测漫水河三青大桥、山塘水黄坎桥及各个排灌渠(排坑)监测断面水质,针对存在问题的排渠及时提出管控措施;完成漫水河流域水质现状及污染成因调查研究,漫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马塘排、灭螺坑区域)已完成并正在进行项目结算;推进石陂坑生态修复工程落地,已由三坑镇人民政府编制初步设计。二是大力推动滨江河流域水质保护工作,落实滨江河流域水质加密监测及存在问题分析,完成牛蛙养殖场并积极推进占用河道养殖场清理整治

切实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平。推进滨江河三坑滩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完成水源地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安装和应急池及隔离防护网建设,落实水源地预警监控,完成滨江河三坑滩预警监控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高车、木古营乡镇级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清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划分方案技术报告》,推进北江山塘水源保护区取消和滨江水厂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按期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系统的数据填报。督促自来水厂每年进行应急演练,提升自来水厂应急能力。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专项规划、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等配套制度文件,加强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实施设施管护。二是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清拆补偿工作,协调财政部门有序发放各镇养殖场清拆补偿资金。三是继续做好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核查工作,指导养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本年度累计核查7家次。四是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各镇落实牛蛙整治,现已完成牛蛙清退工作。

(三)不断夯实基础短板,稳步打好净土防御战和固废防治

持续督促新洲金矿尾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重度风险区土壤重金属固定稳定化控制、生态排水沟渠建设与水土保持等工作,并通过初步验收。积极与技术单位接洽,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现已编制形成《清新区新洲金矿矿区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后期治理项目技术路线,并已将该项目申报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库。

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向各重点监管企业转发《关于公布〈清远市2022年(第一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开展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宣贯,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

协同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开展清新区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验收,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省、市任务要求部署2022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实施方案》。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督促危废产生企业完成2021年产废情况申报和2022年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完成产废申报664家,完成管理计划备案640家。督促一般固废产生企业完成2021年底产废情况申报,目前有914家完成申报。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镇生态环保办开展环境监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各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聚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9月,我局共作出责令改正20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3宗,累计罚款246.308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

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一是继续紧盯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迅速落实整改。二是制定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维稳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针对重点信访案件实施领导包案,切实化解环境信访问题矛盾纠纷,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常态化运转。一是我局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并提请区政府成立了清远市清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二是开展线索筛查,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对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开展线索甄别。三是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提请区环委会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等工作纳入《清新区2022年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每半年调度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全力加快推进辖区内正在办理的2宗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案件办理进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1宗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关工作。

(五)努力提升环境管理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开展入企送政策、送服务走访服务活动,向企业宣贯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在实施改、扩建时注意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以及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及“容缺受理”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落实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办理等措施,环评文件审批时限压减超过90%。“就近办、跨域办”率达100%;“预约办、一窗受理、网办深度IV级占比、可网办”率达到100%。

推进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和“四个清新”建设。按期推进我局牵头的14个项目,协助各相关单位落实23个工作事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臭氧污染日益凸显。清新太和国控站点面临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的压力,在南风的影响下,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臭氧已成为导致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目前仍未有针对性的系统整治措施,治理难度较大。

扬尘问题比较突出。裸地复绿、覆盖措施存在不及时不到位情况,施工工地没有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部分小型车停车场车辆带泥上路时有发生,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等等。

包干工作重视不够。相关职能部门仍未适应作为国控站点管理的各项高强度措施要求,主要表现在各责任部门未充分认识到清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导致不良天气应急响应不及时。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漫水河三青大桥断面3月受上游施工及配合调控不到位的情况出现Ⅳ类水质,对今年全年水质达标产生较大影响;黄坎桥断面上游存在大量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大量农业面源污染导致黄坎桥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并且省、市将水质目标提升为Ⅳ类,进一步加大了漫水河流域治理的工作压力。滨江河流域仍存在大量在河道养殖的水禽场、圩镇生活污水管网仍不完善导致污水处理厂未能发挥效益、河道中存在大量水浮莲等问题,导致滨江河干流个别河段及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大气精细化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控站点站长制及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包干责任分工方案,推行“一个领域、一位分管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三个一”工作机制,由区政府领导班子包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点开展臭氧污染治理。臭氧已成为导致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多措并举推动臭氧污染精准防控。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引导涉气排放企业远离大气国控站点,支持新引进行业往太和镇以外的区域发展,不盲目引进VOCs排放量大的低价值企业。二是积极推进涉VOCs企业的分级管控及深度治理,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减少VOCs排放。

积极应对不良天气。一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加强国控站点内、外管理,迅速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天气的发生。二是委托第三方开展对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巡查,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对工作不主动、不尽责,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区政府严肃进行约谈问责。

强化扬尘防控。一是加强城市洒水保洁,对振港大道等城市主要街道进行清扫、洒水、高空喷洒除尘等保湿保洁作业;二是强力推进工地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土方覆盖、砂石物料蓬盖、设置冲洗设施、场地洒水保洁、出入车辆清洗“6个100%”抑尘措施;。三是开展中心城区堆场停车场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无牌无证经营露天堆场并复绿,督促停车场完成混凝土硬底化或沥青黑底化;四是严抓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区管控要求,加大对禁止露天焚烧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五是加强国控站点3公里范围餐饮油烟整治,监督检查餐饮店铺的烟管、油烟排放、清洗维护状况。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流域治理

推进漫水河流域水质保护。按照《清远市漫水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方案》《清远市清新区漫水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任务分工方案》,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圩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水利设施修缮和源头生态补水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漫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灭螺坑和马塘排区域)运行并发挥治污效益,持续推进漫水河流域石陂坑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开展滨江河水质较差支流整治,每月收集各部门、各镇落实滨江河水质较差支流整治情况,并督促各部门、各镇对滞后工作加快推进。

落实水源保护工作。完成滨江河马安头、北江山塘水源保护区调整的公开听证等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落实水源保护区核销调整工作。督促我区11个已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对应水厂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应急风险防范能力。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各镇持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

(三)持续推进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不断深化新洲金矿废矿区综合整治,协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巩固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针对机动车维修、陶瓷、电镀、印染、制鞋、污水处理等行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四)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营商环境

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切实落实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持续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压缩行政申请材料,针对省、市、区重点项目采取主动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准备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切实提高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时效和质量。

(五)继续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以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宗旨目标,继续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维稳安全保障工作,化解涉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纠纷,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狠抓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落实

一是继续推动阶段性办结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完全办结,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收集汇总办结材料,及时上报。二是初步拟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清新区的12项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待市正式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后,进一步完善整改责任清单,提请区委区政府印发,并抓好落实。三是开展清新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对交办信访案件,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结要求》的有关规定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按时上报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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